經審核中央檢委會的建議,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認為,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平順省省委常務處,2011-2016,2016-2021年任期平順省人委會黨幹事處以及黃文子、阮孟雄、黎進方、阮玉亥、梁文海及胡林同志的違規及缺點造成嚴重及十分嚴重的後果;導致國家的資金及財產遭受巨大損失;造成社會輿論不滿;長期的舉報書、投訴書,不良地影響到地方委級和政府的信譽。
還有武晉泰、黎文也及葉勇等同志的違規行為造成十分嚴重後果,導致輿論不滿,影響到黨組織的信譽和失去了個人的信譽。 根據違規內容、性質、釀成後果程度與原因,按照黨對違規黨組織、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的規定, 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平順省省委常務處,2011-2016,2016-2021年任期平順省人委會黨幹事處以及阮孟雄同志實施警告紀律處分;對黃文子實施譴責處分。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阮玉亥、梁文海、胡林、武晉泰、黎文也及葉勇同志作出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黎進方同志被撤銷全部黨內職務。
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建議各機關按照對已被黨作出紀律處分的集體及個人的規定進行審核及作出行政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