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代表的意見集中討論《油氣法》名稱與調整範圍內容,有關執行法律規定的基本調查、油氣合同、承包商簽署油氣合同、有關油氣投資優惠與國家對油氣的管理等。
太平省代表潘德孝對政府斯次《油氣法》修訂目標中,是在油氣活動越來越困難複雜的背景下,尤其是遠海深海、東海國防安全敏感海域加強吸納外國與民營對勘探、開採油氣投資的目標取得高度一致。因此,《油氣法》修訂務必能夠確保招商引資的政策,確保地區與國際競爭力建立在國家與投資商雙方有利的基礎。
河內市代表武氏劉梅表示,重要修訂的導向之一是應制定特別機制以吸納外國投資。這是完全準確無誤的導向。然而,應多加謹慎,因實際上油氣是不能再生的能源。再者,油價多年來一直居高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