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昨(16)日上午,昇龍項目管委會對由該管委會為投資商的富安省1號國道路段工地直接負責現場調度幹部阮黃慶作出停止工作7天《決定》。上述《決定》按交通運輸部長的指導於本月15日簽署及從昨日起生效。阮黃慶直接調度工地現場但沒有及時要求承包商維修,導致富安省1號國道路段嚴重損壞及發生多起交通事故。
與此同時,阮黃慶認為,難以調度及時維修工作,因為他只是工地的調度幹部,尚未具有投資商與施工承包商的維修合同。儘管被停止工作,但昨日上午他仍須檢查以督促各承包商維修1號國道的大小路坑。此外,昇龍項目管委會也檢討和批評該管委會第2項目副主任武玉陽、調度科長阮明良,因尚未堅決指導有關維修富安省1號國道路段的損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