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私營經濟發展研究委員會(第四委員會)已向范明政總理遞交文本,報告關於本市收取海港基礎設施使用費將引起的不足之處和對企業運營的負面影響。其中,第四委員會指出:在市人委會作出收費決定後,國內外企業和協會已紛紛向市人委會、與本市鄰近各省的省人委會和各級部委提出了反饋和建議。具體是,本市海港基礎設施使用費高,收費時間未符合,加重了企業負擔及影響到疫後復甦和競爭能力。另外,內陸水路運輸貨物和中轉、過境、暫時進口再出口商品收費不當,阻礙內陸水路運輸發展,造成上述場合商品的收入損失;也不符合越南作為締約方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在本市報關和在鄰近各省開報的收費差距導致因為成本問題而堆積到本市申報,造成本市各港口通關擁堵。
關於第四委員會的建議,市交通運輸廳表示,本市落實這項收費決定比其他已開展的地方遲,例如海防、廣寧、老街等,而且實施收費的時間也比原來計劃延遲了兩次。值得一提的是,收費所得將補充本市財政預算,之後直接用於完善連接海港的交通基礎設施。這將有助於減少交通擁堵,縮短貨運時間。
市交通運輸廳指出,據統計,60%的貨物不在本市辦理通關手續,但仍進入並使用本市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給交通基礎設施帶來了很大壓力。因此,本市海港基礎設施的收費對象和收費額是符合課稅政策和法規的。同時表示,對內陸水路運輸的過境或中轉貨物申請減免收費建議也未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