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定》將取代黨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頒行的第90號《規定》。由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管理的幹部職稱標準框架具體規定5項標準。關於政治、思想:對黨、國家和民族的利益絕對忠誠;堅定馬列主義、胡志明思想、民族獨立與社會主義目標、黨的革新路線等。關於道德和生活方式:道德品質模範;忠實、謙虛、誠摯、純潔、樸素、寬容;勤儉、廉政、大公無私。沒有權力野心,對工作熱情與負責任等。關於學歷:大學畢業以上;政治理論學士程度或高級程度,高級專員或相當一級的國家管理程度,合適的外語和信息學程度。
關於能力與信譽:具客觀及全面的觀點、辯證、具體歷史,具革新思維和具戰略性願景;工作方法科學化;政治敏銳;能力具體化,卓有成效領導、指導、組織落實黨的路線、主張和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等。關於健康、年齡和經驗:須足夠健康以落實任務;按黨的規定確保委任年齡和候選人推薦事宜。經歷過與良好完成直接下級的骨幹領導和管理職稱的職責及任務;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