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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繼續第三十三次會議議程,與會代表昨(18)日下午對《政府組織法》與《地方政府組織法若干條文修訂與補充法》草案提意見;並對草案中的省級和縣級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數減少新規定表示不贊同,而建議闡釋人民議會代表減少10%至15%的依據。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主持會議。(圖源:Quochoi.vn)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主持會議。(圖源:Quochoi.vn)
斯次草案的新內容是規定減少省級和縣級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數,省級人民議會各處專責副主任由兩人減至1人,將二級鄉人委會副主席由1人增至兩人,但此問題得不到與會代表贊同。

國會副主席杜伯巳表示,各級人民議會副主席的工作多,若減少人數將遇上困難,因此須徵詢各省、市的意見。民族委員會主席何玉戰不贊同減少人民議會副主席人數並認為,須保持各級人民議會兩位副主席,因為我國正在實施書記兼人民議會主席一體化。會上,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民選機關人數減少,但政府領域人數增加是不合理的。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詢問:編撰《憲法》時曾一直討論如何提高各級人民議會的活動效果,在若干地方試行不組織人民議會的10年後,卻恢復了人民議會。人民議會有1位副主席和1位常務委員,政府須明確評估影響力,人民議會代表減少10%至15%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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