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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劑新冠疫苗接種工作開展

〔本報消息〕衛生部於今年5月9日就新冠疫苗第4劑(第2次加強劑) 接種工作頒行第2357號《公文》。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衛生部指導全國各省市衛生廳和各單位為50歲以上民眾;18歲以上中等至嚴重免疫力減退;18歲以上高風險感染人群(醫療幹部、一線抗疫幹部與工業區工作的工人)接種第4劑新冠疫苗。今年5月16日,市人委會就本市民眾開展新冠疫苗第4劑(第2次加強
劑)接種工作頒行第1591號《計劃》。
旨在確保新冠疫苗覆蓋率,為市民營造免疫力可持續防控疫情;按照市衛生廳今年6月7日第3739號《公文》的建議,市人委會發出指導意見如下:一是,准予擴大一線抗疫工作幹部對象,包括本市18歲以上,如教師、公務員、職工與勞動者,正在本市各廳、部門、公司和企業等就職,按照市衛生廳上述公文建議獲接種新冠疫苗。
責成市衛生廳配合開展確保新冠疫苗供應各單位。二是,責成本市各廳、部門、公司和企業訂立滿足第4劑(第2次加強劑)接種條件名單,並與守德市和各郡縣人委會配合加緊開展正在機關、單位工作的勞動者接種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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