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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名涉俊“猴”案嫌犯落網

〔本報消息〕市人民檢察院昨(8)日向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退還俊“猴”案件卷宗以補充調查。同時,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又逮捕了一名涉嫌此案的嫌犯,以調查其“非法收藏軍用武器”罪名。
涉俊“猴”案嫌犯范清心。(圖源:民智)
涉俊“猴”案嫌犯范清心。(圖源:民智)
今年5月初,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作出調查結論並交人民檢察院,以提議對黎國俊(又名俊 “猴”)於今年1月29和30日開槍,導致5人死亡、多人受傷案件中的18嫌犯作出起訴。

據調查結論,俊“猴”的行為足以構成“殺人”、“搶劫財物”和“非法收藏與使用軍用武器”罪。但因俊“猴”已死亡,故調查機關已停止對阿俊的調查。在被提議起訴的18人中,范清心(33歲,籍貫西寧省,家住古芝縣)被提議起訴“非法收藏軍用武器”和“收藏他人犯罪所得的財物”罪。其餘的嫌犯則被提議起訴如下罪名:“收藏他人犯罪所得的財物”、“非法收藏軍用武器”、“匿藏罪犯”和“不檢舉罪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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