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草案收紧18岁以下人员捐献组织的条件
具体而言,如果没有合适的成年捐献者,18岁以下人员只能向亲兄弟姐妹捐献再生组织。捐献者须接受独立咨询,以避免受到胁迫或欺骗。生父和生母均须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如果其中一方已去世,则由另一方同意。捐献的组织必须属于卫生部公布的目录范围。
卫生部表示,草案收紧生前捐献再生组织的条件,旨在保障捐献者的安全和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草案还提议,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成年父母接受其亲兄弟姐妹捐献的组织。
与10月21日提交国会的草案相比,11月1日调整后的版本对生前捐献再生组织的条件作出了值得关注的修改。此前的提议允许年满15岁至18岁以下的人员向父母及亲兄弟姐妹捐献再生组织。而在最新草案中,这一年龄段人员只能向亲兄弟姐妹捐献,不再包括父母。新草案也不再像此前版本那样按照不同年龄段划分组织捐献条件。
器官、组织与再生组织在捐献和移植中的区别
据医疗专家表示,器官是承担人体重要功能的组织结构。在器官捐献和移植活动中,常见的器官包括心脏、肝脏、肾脏、肺脏和胰腺。器官移植有助于维持重症患者的生命,或改善其生活质量。
现行《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获取与移植及遗体捐献、获取法》将组织定义为由同种或不同种细胞组成、承担人体特定功能的细胞集合。常用于移植的组织包括角膜、皮肤、骨骼、肌腱和造血干细胞。
再生组织具有产生新细胞、替代已丧失细胞的能力。造血干细胞就是一个例子,它可以分化形成多种血细胞。医生从骨髓或外周血中采集这类细胞,用于治疗某些血液疾病和骨髓衰竭。
与此同时,非再生组织无法通过类似机制由人体重新生成,以替代被取走的部分。在此前的草案中,卫生部列举了视网膜、巩膜和心脏瓣膜等非再生组织。具体分类及捐献条件须依据权力机关颁布的规定和专业目录确定。
然而,医疗专家指出,需要区分组织的再生能力与器官的再生能力。例如,肝脏在部分切除后能够再生,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据捐献和移植相关规定,肝脏属于再生组织。
即使是具有再生能力的组织,捐献仍须确保出于自愿,符合健康条件,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保护捐献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