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我丈夫是在化工原料生產領域工作的機械技師。他從事的職業是否屬於2020年第11號《通知》規定的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名單?社保機關根據哪些證件來將某職業列入毒害職業名單?
越南社保機關回答:勞動與榮軍社會部於2020 年11月12日頒佈2020年第11號《通知》,附帶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與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名單附有工作條件說明)。
據此,自2021年3月1日起,確定從事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與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的時間(作為確定退休金獲享條件的依據)一事按照第11號《通知》附帶的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與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名單。
第11號《通知》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工從事按此條第二款取消的《決定》、《通知》附帶的職業、工作的時間仍被視為從事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與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的時間,直至第11號《通知》生效之日。”
確定讀者的丈夫正從事的職業、工作是否屬於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名單一事需要根據在公司的卷宗中體現的職業、工作的勞動條件特點和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頒佈的職業、工作名稱。這是社保機關與單位配合審議在社保冊上註明勞工從事的實際職稱的依據。
若社保冊上註明的職稱符合在原卷宗上體現的職稱,將根據在社保冊上註明的職業、工作職稱來確定提前退休的條件(另外還要考慮關於年齡、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
若勞工從事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頒佈的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與特別繁重、毒害、危險職業、工作名單所屬職業、工作,但社保冊尚未更新,則僱主需建議社保機關審議、調整社保冊資訊,卷宗包括:與勞動合同、工作合同、工作分工、薪資等有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