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视频反映的信息,职能力量开展了排查与核实。同日晚上,交警局第6科2号陆路高速公路交警队对阮氏P.T.(生于2008年,寓居富寿省永安坊)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做行政违规笔录。
违规行为包括:驾驶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16周岁至18周岁以下人员驾驶排量50立方厘米以上的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搭载人员不戴安全帽、摩托车左边无后视镜。违规行为于4月26日上午8时5分在海防-芒街高速公路17公里处(海防往芒街方向)发生。
2号陆路高速公路交警队还对车牌号 14K1-161.xx 的摩托车主B.T.H.(生于1987年,寓居广宁省海宁乡)做笔录,违规行为:让不具备条件者驾驶摩托车参加交通。
H.K.A.(生于2009年,寓居富寿省安朗乡)因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行为受到处罚。上述三人的罚款总额为1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