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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市原公安长黎文沫被判18年有期徒刑

经过一周合议,9月18日上午,安江省人民法院已对犯下“诈骗侵吞财产”罪的被告人黎文沫(富国市原公安长,现为富国特区)判处18年有期徒刑;对犯下“诈骗侵吞财产”和“洗钱”罪的阮氏姮(寓居宁平省)判处3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文沫与阮氏姮在法庭上。图:晋泰
被告人黎文沫与阮氏姮在法庭上。图:晋泰

审判委员会也判决强制被告人黎文沫、阮氏姮向各受害者赔偿670多亿元。

根据起诉书,从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黎文沫(时任富国市公安长、大校)利用工作职位以及掌握当地土地管理规划和规定的优势,勾结阮氏姮实施欺诈行为。

尽管明知富国各块土地属于富国国家公园管理的特用林地、防护林地规划或国家管理的土地,无法转让或向个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但黎文沫与阮氏姮仍捏造虚假信息。

两人博取信任,促使受害者签署土地手续办理服务合同及土地买卖合同。通过4起事件,被告人诈骗侵吞金额超过670亿元。

此外,利用犯罪所得资金,阮氏姮转账近210亿元给亲友代为保管,并用于支付在富国和河内的房地产买卖款项,旨在隐瞒非法财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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