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案有关的被告刘玉幸(38岁,消防与救援队原干部)因“诈骗侵吞财产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起诉书,位于胡志明市茉莉园坊的豪门餐厅由黄伟豪自2024年5月底起直接经营。为增加营业收入,自2025年3月起,这名外籍老板与妻子黎氏艳(38岁)主张安排女服务员以每次300万至700万元的价格向客人卖淫。
为躲避职能力量的监管,黄伟豪指使黎伟杰(51岁,管理人员,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建立Telegram群组调度员工,要求每日删除群组,并发放出门许可单。张氏玉饶(27岁,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等管理人员则可按每张账单总额获得10%至30%佣金,以积极牵线搭桥。
2025年6月27日凌晨,胡志明市公安厅刑警科人赃并获一名C.女服务员在一家酒店向客人卖淫。C.供称,是由张氏玉饶调度,黎伟杰在出门许可单上盖章批准其外出卖淫。
随后,公安立即对豪门餐厅进行突击检查,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25年4月初,得知豪门餐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时,刘玉幸产生侵吞财产的念头,并主动接触黄伟豪,散布其与各级政府和公安拥有“广泛关系”的虚假信息。
刘玉幸向黄伟豪承诺可“打点关系、行贿”, 让餐厅能够安稳经营、不受检查,索价每月3亿5000万至4亿元。
黄伟豪信任这名干部,从2025年4月7日至6月3日,先后3次将合计11亿5000万元现金交给刘玉幸(直接或经中间人转交)。然而,收钱后,刘玉幸没有联系或将钱交给任何人,而是将钱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调查机关确定,黄伟豪在事发之前已主动举报刘玉幸的行为,因此不考虑追究其“行贿”行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