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規定診斷毒癮情況的標準共有6項,包括:有強烈的吸毒慾望或有必須使用毒品的感覺;很難控制吸毒的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和使用數量;對毒品有耐受現象;由於吸毒而對其它快樂或興趣日益漠不關心;儘管知道毒品有害影響,但仍繼續使用;在停止或減少使用毒品時,出現毒品戒斷狀態(毒品戒斷綜合症)。
毒癮情況診斷標準的確定是根據臨床監察結果、從需要確定毒癮狀況的人或陪同人(若有)獲取的資訊以及公安機關提供的卷宗。
另外,當某人在至少一個月內同時出現上述6項標準中的至少3項,或持續時間較短但12個月內重複,則被確定是吸毒成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