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運輸廳所屬運輸管理科科長杜玉海告知,對於已在2009年之前獲得簽發通行證的簡陋三、四輪車,該廳已發出禁止在市中心區行駛的規定。具體有7條街禁止三、四輪車流通,另外有41條街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行駛。禁止上述車輛在高峰時段流通的主要幹線包括:河內公路、1K國道、22 號國道、阮文靈大道等,但仍有不少司機罔顧規定駛入禁行街道。
簡陋車輛司機違規情況經常發生。去年,市公安廳已展開高峰檢查期,以便處罰上述違規司機,其中已處罰764個違規場合(742輛機動三輪車、22輛簡陋車),並暫扣538輛各種類的三、四輪車。PC08代表告知,大部分機動三輪車司機被檢查和處罰時均沒法出示A3駕照。而檢查和處理工作也遇到不少阻礙,因為司機會循街巷行駛,以設法躲避職能力量。另外,此類車輛的尺寸相當大,所以在扣押場地方面也遇上不少困難。
除此,不少司機被扣留車輛後,都不前往職能機關繳罰款領回車。
沒收、銷毀車輛的過程須按多重手續程序進行,因此後續處理作費時費力。處罰違規者的場合也很少,因為大部分三輪車都是自製,所以寧願放棄被扣押車輛,也不執行處罰決定。杜玉海科長表示,目前機動三輪車、簡陋自製三、四輪車的管理工作仍遇到不少困難。許多民眾只顧使用方便而罔顧法規,不少私人單位仍暗中生產,導致職能機關在管理方面受到限制,因為私製車輛沒證件可監察。
另一方面,由於本市街巷四通八達,所以當要運輸小數量貨物時,人們便用這種車來運貨,因為其運費低,故儘管沒獲簽發通行證,但三、四輪車仍蓬勃發展。杜玉海科長告知:“還有一個原因是,民眾不喜歡轉換行業,習慣了自由沒約束的工作。因此被處罰、沒收車輛後,他們仍貸款購買新車繼續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