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陈红河副总理视察 500 千伏电线第3段进度 东海禁渔令违反越南主权 广宁省工时最长 人均收入却处于偏高 数字化转型有助减少烦扰民众及企业 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提議補充兩個收回車牌場合

〔本報消息〕公安部正徵詢有關車輛登記《通知》草案的意見,其中,提議自2020年起,補充多兩個收回車牌的場合。
車輛轉讓、出售及贈送時必須交回車牌及車輛登記證。(示意圖源:互聯網)
車輛轉讓、出售及贈送時必須交回車牌及車輛登記證。(示意圖源:互聯網)
具體是按照車輛登記機關的要求,須收回車牌的車;已登記、簽發車牌的車,轉讓、出售、贈送的車。闡釋有關准予車輛登記機關有權要求收回車牌事宜,公安部所屬交警局代表告知,該場合是為了防止及預測即將面對失去治安安全的問題出現。據此,如果車主嚴重違反交通安全及治安問題,那麼登記機關可以採用收回車牌的措施。對於已出售、贈送的車被收回車牌場合,交警局代表認為,這是為了避免已向他人出售的車輛,但車牌仍是舊車主企名場合。
當違規時,警察將花很多時間或難以處理通過監控視頻系統,因為車牌編號不是所有者企名。按現行規定,有7個被收回車牌的場合,包括:不能使用的壞車輛或因客觀原因被銷毀的車;機械、車框架被拆卸下來換上另一部車;被失竊、侵吞的車,找不到車主,提議收回車輛登記證書;駐越南的外國機關、組織、個人的臨時進口車輛再出口或轉讓;獲免進口稅的車,現轉讓至其他使用目的;按照政府規定,在特別經濟-貿易區或國際口岸經濟區登記的車,當再出口或轉讓至越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