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VN集團董事長丁羅昇,現是黨中央委員、中央經濟部副部長、第十四屆國會代表,涉嫌公安機關正在調查的兩起嚴重經濟案件。
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和調查治安機關正進行調查兩起與丁羅昇的責任有關的案件:一、蓄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濫用職務、權限侵吞財產(《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對PVN集團向大洋商業股份銀行(Oceanbank)的注資損失8000億元;二、蓄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貪污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行為,在油氣裝建總公司(PVC)發生並與太平2熱電項目有關。
〔又訊〕黨中央政治局委員、黨中央書記、中央組織部長范明政昨(8)日代表黨中央政治局簽署關於停止黨中央委員、中央經濟部副部長丁羅昇的黨生活第631號《決定》。
根據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於昨(8)日簽署的第522號起訴嫌犯《決定》於同日簽署的第134號拘押令,自本月8日起對黨中央委員、中央經濟部副部長丁羅昇同志停止一切黨生活及黨委生活(包括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生活)。
〔又訊〕工商部副部長杜勝海表示,該機關最近就處理越南油氣集團(PVN)各生物燃料項目及廷武纖維線紗生產廠 (PVTex)的個人、集體違規事件,向黨中央書記處及其他職責機關呈遞報告。
上述報告顯示,工商部對6名原是PVN集團董事會成員(2006-2015年階段)建議予以譴責紀律處分。分別是:原PVN董事會(2006-2010年階段) 委員潘氏和、原PVN董事會(2006-2012年階段)成員黃春雄及原PVN董事會成員武慶長、杜文道、阮清廉和阮春勝。
杜勝海副部長表示,上述個人的違規行為已獲在各項生物燃料項目與廷武纖維線紗生產廠項目投資事宜的監察《結論》中提出。此外,上述6人對在越南油氣總公司、中部油氣生物燃料股份公司、廣義油氣勞務股份公司、越南油氣裝建股份總公司及石油化工與油氣纖維線紗股份公司等單位的資金涉及未完成監察代理人責任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