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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新政策鼓励航空公司开辟新航线

越南建设部日前颁布第23号通知,对民用航空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及政策作出具体规定,首次进入航空运输市场或开通新航线的越南航空公司将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航空市场发展,提升运输连通能力。

飞机在海防市吉碑国际机场运行。图:越通社
飞机在海防市吉碑国际机场运行。图:越通社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建设部日前颁布第23号通知,对民用航空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及政策作出具体规定,首次进入航空运输市场或开通新航线的越南航空公司将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促进航空市场发展,提升运输连通能力。

根据规定,自5月15日起,首次进入航空运输市场运营的越南航空公司,其飞机起降服务费和飞行保障服务费可享受50%的折扣,优惠期限自首个航班运营之日起计算,为期36个月。

对于此前连续12个月以上无航空公司运营且新开通后连续运营至少12个月的国际定期航线,同样可享受飞机起降服务费和飞行保障服务费五折优惠。其中,在内牌、新山一、岘港、富国及金兰等国际机场开通的新航线,优惠期为12个月;在吉碑、荣市、芹苴、联姜、富牌、邦美蜀、云屯、寿春、同亥、绥和、朱莱、百里居、符吉、昆仑岛、奠边、金瓯及迪石等机场开通的新航线,优惠期延长至24个月。

对于隆城国际机场和嘉平机场,自投入商业运营满24个月后,新开通的航线自首航之日起可享受12个月的优惠;在其他机场则可享受24个月的优惠。

此外,根据越南民航局要求,为促进航空运输市场发展而转场运营的定期航班,其飞机起降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的90%执行,优惠期限自转场运营之日起计算,为期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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