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省委副書記、省國會代表團長潘氏美清,中央檢查委員會指出,除了已被該委員會在第15次會議作出結論和以警告形式進行紀律處分的違規之外,通過這次檢查顯示,潘氏美清還有更多的違規與缺點。
具體是,在作為省工業廳(現為工商廳)廳長期間,潘氏美清已在展開實現工業廳集體住宅區項目中缺乏責任而造成嚴重後果。
本著省人委會副主席的崗位(從2011年6月到2014年9月),潘氏美清已違反集中民主原則和工作規制;在實現獲分工的職責和任務中缺乏責任,簽署許多違反規定投資項目的相關文本,對其家庭的企業有私利表現。潘氏美清也嚴重違反黨和國家在出國公幹的規定。
中央委員會經審查認為潘氏美清的違規、缺點是十分嚴重的,使到幹部、黨員和人民大為憤慨,不良地影響到黨組織和其個人的信譽,以致必須繼續審查和紀律處分的地步。
〔又訊〕中央檢查委員會在第23次的會議中,也已對存在嚴重違規跡象的達樂省省委副書記陳國強進行審議和作出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