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2010-2015年與2015-2020年任期永福省省委常務處已犯下多項違規與缺點,具體是:違反民主集中原則,違反黨、國家規定與該省委的工作規制進行領導、指導落實幹部工作,對於若干重點項目、工程的土地管制、使用與投資建設管理。
具體是,為省委頒行工作規制作參謀,其中規定授權給省委常務處審議、按照規定解決若干內容超越權限;決定委任、推薦候選若干幹部不確保標準、條件,呈現局部,不尋常跡象。缺乏監察、檢查,讓若干機關、組織增多科級的數量,增多部門、廳一級副廳長領導的人數,以及使用合同勞工違反規定,永福省省委常務處對若干土地使用項目作出的主張不符合法律規定與規劃,交地不通過土地使用標投。
領導鬆懈、缺乏監察、檢查,導致若干重點項目、工程發生違規,造成浪費及國家財政預算流失,造成嚴重的後果。
據中央檢查委員會通報,原黨中央委員、永福省常務處2010-2015年任期省委書記范文望與省委副書記馮光雄違規事項嚴重,對黨組織和個人信譽造成不良影響,已到須採取紀律處分的程度。至於黨中央委員、2015-2020年任期省委書記黃氏翠蘭與省委副書記阮文持,由於違規未構成須審議、實施紀律處分,所以中央檢查委員會要求該省常務處嚴正檢討、深刻吸取經驗及按照權限,以對該省人委會黨幹事處與在兩任期違規、缺點的相關集體、個人展開檢討及處理責任。
〔又訊〕此外,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對國防部所屬第一軍區黨委委員、副司令黃功銜少將作出審查和紀律處分。中央檢查委員會結論:在擔任諒山省省委常務處委員、軍事指揮部指揮長職務期間,黃功銜在管理與使用國防用地中違反黨與國家、軍隊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規定,他所犯下的錯誤已影響到軍隊、黨組織以及個人的威信和紀律。根據黨中央政治局關於處理違規黨員的第181號《規定》,現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黃功銜處以警告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