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運輸部,在越南航空港總公司股份制之後,航空基礎設施結構財產得到轉交國家管理,保養工作經費的部署屬於國家的責任。但是從2016年至今,保養、投資、改建飛行區基礎設施十分困難,由於國家未能給保養以及改建、改造航空基礎設施結構提供2016-2020年中期資金來源。目前在各航空港的飛機起降道和滑行道的開發功率很大,如新山一、內牌機場與初期設計與計算相比,已超過開發次數,出現有威脅飛行安全的損壞和必須得到投資改建。
越南航空港總公司於2016年實行股份制,各股東持有章程資金的4.61%,國家持有95.39% 。值得關注的是,政府監察總署已明確指出,越南航空港總公司不屬於股份制對象,該企業在股份制過程中的錯失已使到原副總理武文寧和交通運輸部原副部長阮鴻長受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