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發現差錯
某工業區一家企業表示:稅務機關一直以人事不足為藉口,所以每年只監察、檢查10%至15%企業。以上述工作進度,企業須等待7至10年才受監察、檢查一次。目前,每日滯納金為0.03%至0.05%。若遲緩決算,企業須繳納的滯納金可能會多倍超出追收欠稅。不少企業透露:《稅務法》和相關《議定》、《通知》都出台,但“規定”未獲一致。因此,各級機關要連續舉行“向企業解答疑問”的會議,深入解釋法律文本內容。除了蓄意犯錯的企業之外,還有不少企業誤解法律規定,導致他們犯錯。若發現遲緩,企業須付出太高費用。
專家們表示:目前,稅務機關偏重於收入,故只集中監察、檢查各大企業以增加財政預算。與此同時,其他各家企業希望稅務部門快速進行檢查,讓企業確定已執行《稅務法》和可以放心發展產銷活動。若提早受檢查,企業將認識差錯和立即克服,有助減少風險和損失。
因此,最近舉行的研討會就《稅務管理法》草案提意見時,不少企業建議補充批准企業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提早檢查稅務決算的規定,讓企業減少風險並可以“取消”卷宗,不須庫存等待監察及檢查的發票、憑證、證件。具體是:建議稅務機關應用資訊技術,減少監察、檢查的基本指標,縮短監察、檢查時間。例如:監察、檢查時間減至3年。若稅務機關在3年內不進行監察、檢查,之後就不可以懲處企業。
“均分”處理
目前,承包稅額徵收規定的腐敗行徑引起輿論反對。許多人認為:坊、鄉稅務幹部持有“生殺大權”,故產生零星貪腐行徑。在徵收承包稅額中,幹部與經營戶“配合”調降稅率以均分利益的情況較普遍。與此同時,承包稅額只佔課稅總額的2%,但需要太多人事。各坊、鄉成立坊鄉稅務諮詢委員會,包括:人委會、公安、祖國陣線代表和負責稅務的幹部。
實際上,上述機關不懂稅務業務,只能審查減稅環境,但相關條件已獲法律化,企業的月均營收額達逾1億元就納稅。因此,不需要太多單位干涉,將產生更多腐敗行徑,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就沒人負擔責任。
專家們表示:目前,個體經營戶與企業之間的規定尚未一致,導致不能徵收稅額和不鼓勵經營者。若法律規定批准企業有權“自行計算、申報、繳納和負責任”,為何個體經營戶不行,而須通過稅務諮詢委員會,導致手續煩瑣。要規定所有經營者有權自行申報稅務和負擔責任,稅務幹部只檢查。
若稅務幹部“公認”申報不符合實際的經營戶,將處理稅務幹部的責任,並對經營戶追收稅額。此外,須修訂目前的制裁規定,規定企業的罰款比個人高兩倍,將無法鼓勵個體經營戶轉升為企業。這樣將違反按政府《議定》呼籲及鼓勵個體經營戶轉升為企業的主張。
引起議論紛紛的另一個問題是,《稅務管理法》修訂草案將補充許多新規定,如:審批稅務總局長持有免稅權。專家們認為:稅務幹部既管理又持有免稅權是違反不兼任原則,容易產生腐敗行徑。因此,獲免稅的條件及標準將“法律化”,讓達標的納稅者免稅和任何單位都可以落實規定。
稅務機關雖努力簡化手續,但稅務徵收及檢查工作仍是許多企業、經營戶因不同理由而最感到厭煩的環節。未來期間,希望《稅務管理法》修訂草案編纂委員會將聆聽民意且修訂,我國將有更完善的《稅務法》,關鍵問題是減少為難企業,但仍確保嚴密檢查和防止逃稅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