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到連結區域和促進社經發展作用
本月6日上午,國會在聽取政府的意見後,已討論關於以下項目的投資主張:環市四路-河內首都區,環市三路,朱篤-芹苴-滀臻高速公路(一期階段),慶和-邦美蜀高速公路一期階段,邊和-頭頓高速公路(一期階段)。國會代表贊同投資建設環市四路-河內首都區和本市環市三路的必要性,並表示這兩個項目起到連結區域的作用,促進都市化和對發展社經具有重要意義。原本上述兩個項目按計劃是在2011至2020年期間投建,但由於各種原因、尤其是資源有限,所以一直未有足夠條件開展。直至現在,法理依據、戰略、規劃、計劃、實際需求和資源等條件基本已具備,因此,在2021至2025年開展項目是合理且必要的。
黨中央委員、市委常務副書記、市人委會主席潘文邁在深入分析環市三路項目的一些問題時指出,項目已經規劃10多年,民眾一直在等候。至於選擇公共投資作為投資方式,回顧項目的準備過程,潘文邁主席表示,直至2021年,政府總理已責成本市作統籌,以接收交通運輸部和諮詢組轉交的研究卷宗。最初提出的研究方向是以PPP形式投建,但經過研究發現不可行,因為在PPP形式中,國家財政預算的投入率必須達到82%,而按照規定是不可超過50%。即使國家資金佔82%,但投資回收時間為28年,實在太長,難以吸引投資商。因此,市人委會已向交通運輸部、計劃與投資部匯報,之後政府決定向國會呈遞選擇公共投資作為投資方式的主張。
關於場地清拆問題,市人委會主席潘文邁表示,從2011年到2021年的規劃中,在規劃交通網絡時,環市三路已獲規劃為高速公路,設有8條車道和1條由2條車道組成的平行道。而當這次制定項目卷宗時,已確定一期階段有4條車道和在必要的位置建設平行道系統。
有意見提出,為何場地清拆工作不先開展4條車道的面積。但根據以往各個交通項目的實際經驗,如果不完成全規模的場地清拆,後期再開闢6、8車道時的難度更大、成本更高、所花的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必須一次完成整個項目的全規模場地清拆工作。儘管此時的場地清拆經費會增加,但對於整個項目的總體來說,將更划算和有利。
環市三路路線圖。
致力按計劃進度完成
也有意見認為平行道是沒有必要的,已建設高速公路為何還要安排平行道。另一些意見則表示平行道如同城市街道,所以位於何處就由當地投建。潘文邁主席認為,在一期階段的高速公路只有4條車道和有2條車道的平行道,而且只經過市區和人口密集的區域才會建設平行路,換言之,平行道只出現在有需要的地方。上述項目符合越南技術標準。環市三路是都市高速路,包括高速路段和平行道,並在城市交通網絡中明確規劃。此項目是公共投資項目,所以不劃分出平行道單由地方各自投建。
對於項目的投資總經費,有意見認為太高,然而,市人委會主席潘文邁表示,這個項目從2011年就開始規劃,如今,環市三路的走廊幾乎已經都市化和工業化,所以人口密度高,城市用地多,故場地清拆成本遠高於其他區域、尤其是只有農業地的區域。根據建設部的各項技術定額計算,所以非常接近。這裡有各個交通岔口。在提交國會之前已經過檢核過程,初步估計的總金額是超過85萬億元;在核查場地清拆、施工與安裝量和各交岔路口等之後,已經減少約10萬億元,這是經過詳細審核的。而在制定可行性報告的過程中將會繼續檢核。
在資金方面,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各分擔50%-50%;至於隆安省,中央財政預算負責75%、省財政預算負擔25%。如今,無論中央財政預算還是地方財政預算都是國家財政預算,這方面是中央和地方互相分擔和輔助。對於地方負責的資金,已經獲得地方人民議會審批通過,各地力將致力平衡,確保每年有充足的資金和保持融資進度。若在開展項目過程中投資總經費增加,地方財政預算將自行解決。市人委會主席潘文邁強調:“盡量維持項目投資總經費不增加,萬一超出預算,將由地方財政預算承擔,這是各地方所作的承諾。”
政府在提交此項目時,建議在項目開展過程中可以擁有審議並決定對於諮詢、技術基礎設施遷移、在兩年(2022-2023年)期間的場地清拆補償與安置等工程發包的承包商聘用權限。在開展項目期間,如果出現任何涉及承包商任命工作的問題,政府將會匯報國會審核並決定延長此機制的採用期限等,而在核查方面,經濟委員會建議僅在2022年和2023年使用這些機制。然而,潘文邁主席表示,將致力在兩年內完成項目,若因為某些原因而延長超過兩年,必須呈報國會,這將會造成阻礙。因此,建議按照政府所呈報的內容,即在項目開展過程中可指定諮詢、技術基礎設施遷移、場地清拆補償與安置等工程發包的承包商,以及在開展項目期間採用此機制。
原市委書記、本市代表阮善仁表示,此項目計劃已久,但由於未能部署財政預算,所以一直未能落實。此項目遵循中央和地方共同合作開展的原則,這是新亮點,是全國的第一個突破。換言之,此項目是由國家職能機關決定,但國家和地方共同分擔,所以進度將會更快,因為場地清拆工作必須交由地方開展才更快捷。阮善仁代表說:“這個財政預算結合項目是一個新做法,如果開展良好,將成為可推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