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执委会审议并对第十三届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执委会委员、中央经济部长陈俊英与第十三届党中央执委会委员、广南省省委书记潘越强辞去党职务、离职与退休愿望提意见。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规定,并审议上述两人的愿望,党中央执委会准予陈俊英同志辞去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执委会委员职务;潘越强同志辞去第十三届党中央执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违规的内容、程度与后果;根据党的规定,党中央执委会决定对党中央委员、林同省委书记陈德郡与党中央原委员、北宁省委原书记阮仁战实施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党中央执委会责成党中央政治局指导相关机关按规定开展落实上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