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文化支柱角色结合经济、政治、社会支柱朝永续方向发展,开创采用公私合营(PPP)模式已成为必要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在国家资源受限制以及务必得到民营领域的踊跃参与的背景下。
然而,实际上过去期间文化领域开展公私合营模式仍遇到法理框架的阻挠和机制政策的重重困难,以及各相关部委配合尚未同步。尽管PPP模式已有了很久,但大部分仅适用于交通项目领域,并按照建设-运营-移交合同(BOT)模式开展。因此,一旦适用于文化新领域,投资商势必难以确定营收、费用与活动效率与偿还贷款能力,以便评价财政效果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