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期間,由各部委、地方政府按現行規定主動撤出國企的資金。迄今,政府總理準備對2017-2020年階段,按每年落實撤資的國企,頒行一項總體名單是有必要的。
旨在確保來自撤資的資金,部署給中期的投資項目,是跟進、督促與監察在各部委、地方開展出售資金情況的工具,以加快撤資進度。
自年初至今,計劃與投資部已按照以下原則,重新核查並充分徵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該名單的意見:核查對象是有國家資金的股份公司、兩成員以上的有限公司(未核查次級以下的企業);根據政府總理第58號《決定》的國企標誌,政府總理關於力促2017年行業、領域增長措施第24號《指示》的每年撤資路線圖,以及國會關於2016-2020年階段的中期公家投資計劃第26號《決議》而確定每年撤資的比例。
計劃與投資部副部長鄧輝東表示,今年撤資以確保股份制收入的資金達60萬億元。預計,今年下半年,各企業將按市值撤資逾19萬7790億元(按掛牌上市價值的初步計算,就可帶來近30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