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优惠行业,法律草案已经核查、规定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和投资经营条件,确保符合第68号《决议》和第198号《决议》精神。在此基础上,政府已核审并为38个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进行削减,同时修改20个行业的适用范围。同时,政府将公布在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前,必须申请许可、认证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名单和管理方式必须从许可、认证转向公布要求和经营条件,以实施事后检查管理的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名单。
关于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方面,法律草案继续提出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获得投资证书之前成立企业。这是一项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手续进行根本性改革的规定,有助于改善投资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