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部法律要求在线流媒体服务需确保加拿大的故事内容及音乐得到广泛传播。这意味着,Netflix(网飞)、Amazon(亚马逊)、Spotify(声田)、YouTube(优兔)等诸多在线流媒体服务商必须投资或付费支持加拿大故事及音乐节目的创作、制作和发行传播。
加拿大的广播电视规管政策见于1991年颁行的《广播法》。 《在线流媒体法》将相关规管政策扩大到了数字领域。加拿大执政的自由党政府在去年2月初向国会提交该法案,以作为对《广播法》的完善和补充。当年2月至6月众议院完成该法案三读,随即交由参议院审议。该新法的推出不乏争议。主要反对党保守党批评其有损言论自由。 YouTube及其母公司谷歌等科技企业曾公开反对该项立法。参议院亦曾要求众议院对法案作出多处修改。据加官方数据,广播、视听及音乐行业在2019年共为加拿大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了约140亿加元,创造逾12万6000个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