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輿論如今所關注和擔心的問題是,諸如辣椒醬中的苯甲酸等添加劑、化工原料已被日本禁止,但越南卻允許使用。是否我國的食品管理法規和條件太寬鬆了?對此,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所屬的科學和技術司原幹部、過去期間熱衷於保護傳統魚露信譽和質量的專家陳氏蓉博士認為,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劑正是當前的熱門話題。諸如工業醬汁、辣椒醬、紮肉、糖果餅乾、酒類、甚至方便麵等多種食品中都有許多添加劑、調味劑、防腐劑、甜味劑、酸度調節劑、抗氧化劑、保濕劑、發泡劑等。
基本目的是製造味道,香氣和顏色,可以長期保存食物。陳氏蓉博士指出,儘管允許使用添加劑,但使用多少,哪些食品不允許使用添加劑,就要得到職能機關嚴格進行科學地研究。每種食品都必須有自己的規定。雖然根據食品法典標準,這種添加劑或那種化工原料是安全,但不能呆板地採用,默認是滿足安全條件,而必須考慮這種添加劑與這種食品一起配搭是安全,可如果放入其他食品則是危險的。
日本決定絕對禁止使用Chin-su辣椒醬中的苯甲酸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辣椒中含有很高的維生素C,故存在苯甲酸與維生素C反應生成苯,會致癌的風險,這已得到科學證明。因此,雖然食典委認為苯甲酸的適量使用是安全,但實際上,如果這種物質存在於辣椒醬中,就會產生致癌機制。陳氏蓉博士建議,越南務必嚴格審議,科學地研究允許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劑和化工原料。
對於允許在辣椒醬中使用苯甲酸的規定,衛生部食品安全局副局長陳越娥表示,在我國,苯甲酸食品添加劑是用於多種不同食品的抗真菌劑。根據關於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27號《通知》,每公斤辣椒醬中的苯甲酸含量最多為1克。食典委允許使用苯甲酸。目前,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186個國家根據食典委通用標準來使用。我國和日本都是食典委的成員。國際貿易組織(WTO)同意在發生食品貿易糾紛時參考食品法典標準。食典委決定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或不接受使用的每種物質都是基於嚴格的研究。食典委成員國將參考各項標準以便為其國家制定適當的規定。
在世界貿易中,欲提出某項食品規定,要是符合食品法典法規就不需提供科學證據。如果存在差異,該國必須提供科學證據。在貿易承諾中,食典委的食品標準被作為參考。可以肯定越南的食品添加劑規定完全符合法典法規。一旦食品添加劑屬於食品法典清單中時,必須通過食典委,其中經過許多安全評估步驟及非常嚴格的使用指引,通常經過8個步驟,約花5至7年、甚至是10年的時間◆
根據觀察,本市若干超市、便利店和傳統街市依然銷售Masan公司的Chin-su辣椒醬產品,而且銷量沒有太多變化。然而,在小商店,消費者有所顧慮。在第十二郡阮影守街的某雜貨店主告知,該店每天售出10至20瓶250克包裝的辣椒醬,其中約50%為Chin-su品牌,但現在顧客改變,更多轉向其他品牌了。某消費者表示,有許多不同的辣椒醬品牌供消費者選擇。就個人而言,他仍然喜歡只有小量添加劑或化工原料的天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