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15日起,有關獸醫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第90號《議定》已生效,對各違規行徑加以嚴懲,尤其是涉及食品衛生安全方面,違規罰款額比2013年的第119號《議定》高得多。
在屠宰前先對牲畜注水,注藥是商販常見的作假做法,以增加肉類重量,特別是肉價高昂時期。這種行為令肉類易受細菌污染,會加快變壞,這是在銷售質量與數量上欺騙消費者。為了避免被揭發,這些不法商會給豬、牛注射安眠藥,以使注水後的肉類不變色,或豬、牛變得安靜不會動彈,方便運送,但卻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
以前這種非法行徑通常被罰款550萬元(本文提及的罰款額是平均計算),扣留貨物,直到檢驗結果呈陰性反應,才准屠宰與銷售。而根據現行規定,貨主對畜物注水的行徑將被罰款1750萬元,對畜物灌服安眠藥者將被罰款3250萬元,合共罰款5000萬元,是原先罰款的10倍。贓物方面,貨物將被強制改變使用目的,不得用作人類食品。
前此生產,加工及銷售含違禁藥物的動物產品(如:染黃雞肉,豬肉使用瘦肉精等)的罰款是1250萬元,迄今罰款增至4000萬至5000萬元。之前只是部分貨物被沒收及銷毀,其餘留下來的若化驗呈陰性反應便准屠宰。現行規定是全部沒收和銷毀。同樣地,對動物產品浸泡化學劑者(各非法商用以製假水牛肉,用母豬肉製假牛肉,豬肉製假鹿肉,鴕鳥肉等)之前未有處罰規定,如今的罰款是2250萬元。
據市獸醫分局監查主任陳福原指出,職能部門若堅決執罰,《議定》各新規定的實施必具可行性。提高罰款及補充各處罰形式,後果克服措施將可限制違規行徑。就如自各部委於去年4月在本市堅決銷毀了80隻含禁用瘦肉精的豬隻後,迄今,經過檢查都沒再發現類似的違規行為。但他也提醒各動物產品經營戶必須注意執行簿記或記錄、儲存資訊等工作,以便追溯動物與動物產品來源(以前主要是各大規模企業才會實行)。這是《議定》的新內容,違反者被罰款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