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市人委会主席要求各厅、部门、守德市和各郡人委会依法加强对预付资金的严格有效管理;监督、综合并直接指导投资商按照获移交资金计划范围内,国家财政预算公共投资资金的预付与管理工作的规定落实。与此同时,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以整顿并处理投资商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羁绊;经常监察、督促、指导检查合同预付款,按获上级核准的预算而预付;对投资商、承包商、供应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预付款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符合的处理措施或制裁。投资商与项目管委会负起正确落实关于预付规定的责任,具体:预付的金额、预付时间、每次预付的回收时间与金额须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符合每年项目投资进度、合同履行进度和履行量;预付资金的金额与预付次数每年按相应年度符合合同履行进度(若有)而获具体分定。
监察已签署和正在开展的合同的资金预付相关规定,确保遵守关于合同管理与预付款的法律规定(预付担保手续、条款,预付回收条款等);按合同规定严格、有效地管理和按照目的及适当对象使用预付资金。紧密监控信贷组织预付担保的有效期,以确保合同预付担保的有效期限须延长至投资商已回收全部预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