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意见表示,《工会法》草案须补充雇主与各级地方政府对该工作的责任规定之必要性。雇主不仅创造条件,而还承担主动与工会一道啟动发展工会会员与企业成立基层工会的责任;迈向建立劳资协调与进步的关係。会上意见表示,关于传承并按照现行规定维持缴纳对象与缴纳工会经费2%原状乃必要性。关于采用薪资维持缴纳2%工会经费义务是根据社保规定,自1957年已稳定给劳动者开展至今,以便劳动者的福利稳定,对工会组织良好落实代表关照与维护工会会员和劳动者的职能作出贡献。特别是,这也符合党中央政治局2021年6月12日关于在新形势下,革新越南工会组织与活动第2号《决议》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