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能力仍被刁難
據AVINA在上述建議文本中告知,該單位已十分詳細地研究交通運輸部發出的投資商初選招標卷宗,並發現各選擇標準尚存在很多不足之處。AVINA主任陳重稱,在2018年5月4日前,按2015年第15號《議定》,各投資商可參加投資的資金佔10%以下。這項規定有助國內投資商參加各大工程。其中,國內各投資商在2018年落成的各工程投資的資金只佔10%至12%。但按現行的對曾參加對各項目(已完成)投資的投資商的經驗評價標準規定,投資商持有的資金須佔20%以下和10年來投入運作的工程投資資金總額須相當6萬8430億元。陳主任說:“因此,國內所有投資商目前都不能滿足招標條件,所以從初選就被淘汰了。”
據賈嶺集團副董事長陳文世認為,該集團具備投資能力,很希望能夠以BOT投資商的資格參加北南高速公路項目。實際上,該集團正開展北江-諒山和忠良-美順的兩個高速公路項目和如古馬、賈嶺、海雲、鴝蒙等的一系列陸路隧道項目,投資總額高達上十萬億元。他強調:“賈嶺集團完全滿足關於財政能力的條件,但按北南高速公路項目的招標要求,只公認已落成的工程,導致本集團儘管是全國唯一交通隧道系統投資商,但仍不能有應選卷宗。”
承包商的參加機會也少
據AVINA表示,對承包商的能力、經驗評審標準也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導致國內企業很難滿足各項條件。具體是,對於要以承包商的資格參加項目的投資商,其曾經實行的發包、合同價值,或同一項目所屬各小項目總值須佔項目投資總額的20%以上,相當1萬7000億至3萬零130億元。陳主任分析:“實際上,對於各公共投資項目,沒有任何承包商能中標一個項目的多個發包,所以無法滿足此招標條件。”
另外,關於投資商-承包商聯名的標準也刁難國內投資商。陳主任指出,按關於對聯名單位的初選招標條件,經驗的標準不包括各聯名成員已參加投資和當投資商的項目,導致國內投資商難引進投資聯名。而且,該條高速公路所屬各小項目規模都很大,超出國內投資商已經和正在投資的項目規模。例如,慶和省金林-平順省永好的路段項目包括高速公路和陸路隧道,導致越南高速公路總公司(VEC)和賈嶺集團儘管已結成聯名,但仍不達要求。
由此,AVINA建議國會、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重新調整2017年至2020年階段東面北南高速公路項目投資商標準以符合實際,從而吸引國內投資商參加,為改善交通基礎設施作出貢獻◆
要確保權益平等
AVINA在建議文本上認為,若干國外投資商為了爭取優勢,已建議加入若干條款。由此,交通運輸部要審議國外投資商與國內投資商之間權益的平等。AVINA還建議,在BOT合同上,要有關於在發生糾紛的場合下,須遵守越南法律和在越南法院審判的規定。
另外,AVINA還提醒,北南高速公路所屬各BOT項目與以前的各BOT交通項目,尤其是最近完成和正收費的1號國道上各BOT項目之間潛伏權益的衝突。因為項目落成將導致1號國道車流量劇降,從而有可能影響交通運輸部已呼籲向1號國道拓寬、修建項目投資的所有投資商的財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