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您對涉及酒駕的交通事故情況的看法如何?
阮玉祥副主任(▲):根據各職能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2014-2017年階段,因喝酒導致交通事故的比例佔總交通事故數量的6至9%。去年,共有2萬5589個酒駕場合被交警力量懲處,今年前9個月為1萬7834起。每年,本市交警力量對約2萬5000違反酒精濃度場合作筆錄,佔違規處理場合的逾5%。目前,未有市民銷售酒精產品的全面統計,但據工商廳的資料,僅在春節期間,本市市場銷售4400萬公升啤酒。從上述情況,獲提出的警報就是若沒有強硬措施以監察,涉及酒精的交通事故情況可在未來期間增高,尤其是2020年元旦和春節即將來臨。
●是否處罰措施未起到懲戒作用,因此仍有許多人酒後駕駛,從而被視為導致交通事故隱患的危險行徑?
▲根據我國法律,酒後駕車導致交通事故場合,根據事故程度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行政罰款和吊銷駕照。法律規定,若使用酒精產品或其他興奮劑而導致交通事故場合,不得視為減輕刑事責任的情節,那怕是失去認知或控制行為能力的酒醉情況。反而還被加重刑罰的起訴。
●過去期間是否已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總的來說,涉及酒精產品的交通事故的錯誤也是駕車者的意識。在社會方面,可以看見使用上述飲料後參加交通是導致許多後果的問題:死者、受傷者、財物損失,而傷亡者又是遵守《交通法》者,即是被酒後駕車者造成影響。若做宣傳、教育工作將有助改變上述不當行徑。在這方面,我們認為須有技術方面的輔助措施,如:以多樣化、生動化而加強行為改變教育;勸喻駕車者參加交通時不得使用酒精品。與媒體機關緊密配合以加強宣傳關於違反酒精濃度規定的行為和處罰制裁事宜。在經營相關酒精產品、存車場及經營酒精產品街使用標語、口號以 宣傳。
除了酒精產品廣告的規定外,須對生產酒精產品企業在產品外加上各條口號宣傳如:“喝酒不開車”、“酒後開車會導致交通事故”及“禁止體內酒精濃度超標的駕車者開車”等。本市正在設立以落實國會關於試行發展本市特殊機制與政策的第54號《決議》的提案之一,就是對酒精產品提升特別消費稅。這措施旨在調整喝酒行為及限制酒精產品的負面影響。減少酒精產品的銷售量也是減少民眾生活開支、涉及交通事故的治療費與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