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項目
會上,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潘春勇提出如何初步評估環境影響的問題以及按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程度將投資項目進行分類。據此,科技與環境委員會向國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兩個方案,旨在徵詢國會的意見。第一是由政府提出的方案,只對環境造成影響的項目進行初步評估。然而,2014年《環保法》中尚未有此規定。第二個方案是接受國會代表的意見,根據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程度分類項目,並規定所屬第一組的項目(對環境帶來很大影響的項目組)需要作初步評估。
至於對環境造成影響報告的審定權力,有兩組意見:第一組的意見是:根據《建設法》規定,管理專業建設工程的各部門(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工商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主持,與省級人委會配合,對權限內的投資主張、投資項目進行審定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報告,讓行政手續更方便。第二組認為,不應責成各部管理專業建設工程,只責成資源與環境部、省級人委會主持,與各部或部級機關配合,審定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報告。
收集、處理垃圾費由省決定
據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潘春勇表示,法律草案將固體生活垃圾基本分成3種,分別是:可回收再製固體垃圾、食品垃圾、其他生活固體垃圾。該草案也規定,根據每個地方的具體社經條件,省人委會決定分類其他生活固體垃圾。責成資源與環境部部長指引生活固體垃圾分類技術;指引根據重量、種類對生活固體垃圾收集、搬運、處理進行收費。他指出:“排放生活固體垃圾的家庭戶、個人有責任支付收集、搬運和處理垃圾的部分費用。餘下經費是按政府規定獲得財政預算輔助。”按規定獲分為是可回收再製的固體垃圾就不用支付垃圾收集、搬運和處理的費用。
法律草案責成省級人委會規定收集、搬運和處理生活固體垃圾的收費限額。根據生活固體垃圾排放的重量、種類,規定家庭戶、個人為收集、搬運和處理垃圾工作支付的形式和金額◆
一代七
對於環保許可證,有若干意見認為,必須解釋、說明有關結合多種環保許可證,其中包括向水利工程排放廢水許可證。據此,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只用一種環保許可證,其中包括允許向水利工程排放廢水的內容,以代替現行《環保法》規定的7種行政手續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