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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委会第52次会议:乡级公安在环境保护中的权限

据越通社报道,国会常委会第52次会议期间,12月3日,在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下,国会常委会审议并对《关于〈环境警察法令〉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令》议案以及《越南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议案提出意见。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关于乡级公安在环境保护中的权限

在国会副主席陈光方的引导下,国会常委会讨论并原则性表决通过了对《关于〈环境警察法令〉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令》议案。

此前,公安部副部长阮文龙在提交的《呈文》中指出,该法令草案重点修改关于执行环境法律检查权限主体的规定。据此,此项权限由之前的县级公安下放至乡级公安(包括乡、坊、特别行政区、派出所所长),以符合新的政府分级管理模式和公安队伍的新组织模式。

此外,草案将第八条中"环境警察力量"的名称修改为"预防打击环境犯罪警察力量",同时提议将"资源与环境部"一词替换为"农业与环境部",以符合新背景下的称谓。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言时强调,这是在违法行为演变复杂的形势下满足环保要求的紧迫内容。国会主席要求修改工作必须确保组织机构系统化,强化基层环境警察的权限,以减少监管空白,提高处理零散违法行为的效率。

国会副主席陈光方在讨论会上发表结论性讲话时明确指出,国会常委会同意有必要颁布此法令议案,并基本同意法令议案的各项内容。

经出席会议的国会常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表决赞成,国会常委会原则性通过《关于〈环境警察法令〉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令》议案。

专门法院须确保卓越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会常务副主席杜文战的主持下,国会常委会对《越南国际金融中心专门法院法》议案提出了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呈文》,该法律议案提议在胡志明市设立1个专门法院,管辖解决在胡志明市和岘港市国际金融中心发生的纠纷。此模式旨在运用普通法体系的原则解决纠纷,确保灵活性、特殊性和符合国际惯例。

国会主席陈青敏就该法律议案发表意见时强调,该专门法院必须确保"卓越的国际竞争力",其组织和运作规定必须真正满足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方能成功。国会主席要求仔细审查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允许各方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国际商事惯例。

国会常务副主席杜文战发表结论性讲话时评估,该法律议案已具备条件,可按简化程序提交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他指出,该法律议案必须确保:特殊性、优越性、遵循规则集但同时遵守国际惯例,目标是吸引国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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