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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要求确保收购稻米贷款资金

〔本报消息〕国家银行于日前表示,已颁行第1595号《电文》要求第13、14与15区域国家银行分行及股份商业银行开展信贷措施为大米生产、加工、暂储购与出口服务,特别是九龙江平原收购2025年冬春造稻米活动。

图为出口大米打包封袋备货的最后工段。(图:越通社)
图为出口大米打包封袋备货的最后工段。(图:越通社)

上述指导旨在落实政府总理2025年3月4日关于在国内外市场复杂多变背景下确保提供稻米收购贷款需求第21号《电文》。国家银行要求股份商业银行主动衡量资金,及时满足2025年民众与企业从事大米生产、加工、暂储购与出口贷款需求。特别,优先提供信贷给九龙江平原收购2025年冬春造稻米,并辅助农民重新投入下造播种。

与此同时,审议提升贷款定额与期限符合企业收购、加工与出口大米能力经验的规定,同时创造条件提供中长期贷款来投资米仓、机械、设备、加工与保管稻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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