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各項意見基本上與政府有關應該修訂、補充相關到規劃在各法律的各項規定的必要性,以便確保與《規劃法》劃一性,確保於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呈文取得一致。許多意見建議政府指導有關機關,全面複查相關到《規劃法》的各項法律,以便上呈國會在未來的第六次會議修訂、補充。
國會代表們關注討論問題之一是撤銷《公證法》規定從事公證行業組織總體發展規劃。各項意見認為,我們正在建設一個建造政府及準繩之一是透明度,為投資經營活動創造寬鬆條件,有關撤銷規劃產品是正確的主張,並與市場經濟機制及《規劃法》相符合。後江省國會代表鄧世榮認定,撤銷從事公證行業組織發展總體規劃,將創造條件有關成立各公證辦事處,滿足民眾和企業的要求。
不該對撤銷規劃令公證辦事處將隨地成立、不良競爭有所顧慮,因為公證是有條件的經營行業,已獲《投資法》明文規定。《公證法》也對有關公證員執業條件,公證辦事處成立與活動條件制定密切規定。倘若不健康競爭,將被按照《競爭法》規定予以處置。各國會代表建議,在當前背景下發展公證組織須提高質量,才有為民眾和企業防範風險的專業公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