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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通過《國防法》(修訂)草案

〔本報消息〕昨(8)日上午,國會以88.3%贊成票通過《國防法》(修訂)草案。《國防法》(修訂)規定,結合國防與社會-經濟、經濟-社會與國防是對接國防的活動與各部門、社經領域,並在國家的劃一管理及調度,為鞏固、加強國防與社經發展作出貢獻。
國會以88.3%贊成票通過《國防法》(修訂)草案。
國會以88.3%贊成票通過《國防法》(修訂)草案。
上述法律也規定,國防部主持並與各相關機關、單位配合,制定在太平時期關於國防緊急局勢和戰爭情況國防與社經結合能力的國防需求計劃;組織、建設國防-經濟區;按照法律規定組織、管理為國防和軍隊單位獲責成落實經濟任務與國防相結合服務企業的活動,並符合於建設和捍衛祖國任務。

國會常務委員會對《國防法》(修訂)草案的闡述、採納和整理報告顯示,目前,國防部正在按照政府總理決定(從88家減為18家企業),落實有關架構重組和部署企業,國防企業從事單純經濟活動將不復存在,同時必須依法規定,同其他企業平等落實。

至於與人民武裝力量的活動調動原則場合,在國防緊急局勢、戰爭情況下,按照國家主席命令調動人民武裝力量;依法規定實施軍隊監控局勢和戒嚴;對於天災和危險疾病或嚴重威脅到國防安全與社會秩序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又訊〕昨(8)日上午,國會對《越南海警法》草案提意見時,絕大部分國會代表對《越南海警法》的頒行表示認同以完善有關越南海警法律,有助加強國防安全潛力與建立各種海上力量,同時滿足捍衛國家海洋海島主權、主權權和裁判權,維護海洋安全和海洋環境秩序安全的要求、任務,確保有關海上執法與國際融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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