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與會代表討論有關第39號《指示》落實10年後取得結果和不足之處,辨認新形勢和提出新要求,並建議對國際合作任務就未來期間法律、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作出導向,從而完善和更深切落實第39號《指示》10年總結指委會的草案報告與黨中央書記處的《結論》草案。
張和平副總理建議各機關、組織和地方繼續落實第39號《指示》,主動融入國際,提高中央所屬各級黨委和黨組織責任感,並加強制定法律能力供幹部隊伍開展國際合作,確保分析、仔細評價影響力才建議、談判簽署協議,提高有關法律、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領域的國家管理工作,並制定與落實各機制、措施確保有關法律、行政改革與司法改革與外國合作的主動性和有效做主,從建議組織開展環節應與挑選合作內容相符合。張和平副總理強調:“第39號《指示》的主導精神是吸收國際的好經驗,但務須選擇、篩選、運用符合越南的實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