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更換垃圾桶,載重從350公斤至5噸的垃圾車要有封密式車廂、垃圾進口處要有蓋子、有垃圾水回收系統,將在不久之後取代替在本市原有的卡車、自卸車、垃圾拖車。這些運載垃圾的車輛要達到《陸路交通法》的規定並獲得登檢局簽發技術安全質量與環保證書。除了上述垃圾車款式,生活固體垃圾運載單位可以參考其他專用車生產單位的車款,總之要有類似的功能,達上述各項有關環保、技術的規定。
據市資源與環境廳表示,目前每日本市產生逾9100噸生活垃圾。本市規定專用車輛生產單位製造的車輛款式,要為固體垃圾收集、運載工作服務,有助保持市容美觀清潔,沒有垃圾漏水導致污染情況。與此同時,市人委會第44號《決定》內的第九條(頒佈有關在本市就地分類固體垃圾的規定)也指出,分類後的垃圾收集、運載車輛要確保以下條件:
1.有機垃圾和餘下垃圾收集、運載車輛在活動時要具的裝備:收集垃圾車輛須掛有“收集有機垃圾”或“收集其他垃圾”字句;運載垃圾車輛須有“運載有機垃圾”或“運載餘下垃圾”字句。上述識別的字句貼或印在車身兩邊,每邊長寬和高起碼30公分,可以按照收集與運載的垃圾種類而定,可靈活拆出、裝上;字體起碼高15公分,上述字句所使用的物料與墨要清晰和不能褪色。
2.未在第一款規定的垃圾收集、運載車輛,則要滿足有關在流通時的技術安全、確保環境衛生、在收集、運載過程中不得讓固體垃圾散落和流出廢水等要求。此外,有關本市生活固體垃圾管理規定的第12號《決定》也明確指出,垃圾的就地收集車輛(手工與機器)須滿足技術安全、環境衛生(封密式、不漏垃圾水、散落垃圾、有蓋子蓋住)的要求;遵守《越南陸路交通法》規定;車輛周圍須獲得塗反光漆或張貼上反光貼紙(對於在晚上收集的垃圾車),註明主管單位名字與裝備警報燈。
今年4月,資源與環境廳已舉行有關就地收集生活固體垃圾工作與更換民立垃圾收集隊車輛的會議,以開展相關規定。在8月時,該廳也舉行會議,開展市人委會有關管理24個郡、縣的生活固體垃圾的第12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