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媒体报导,2024年第168号《议定》规定,加重对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将摩托车交给不满足条件的人,例如家长将摩托车交给孩子上学的违法行为,罚款增至近6.5倍。
市公安厅交警科的数据显示,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1日,共有261人因将摩托车交给不满足条件的人而被录案。某交警队长告知,按照以前的第100号《议定》,对于将摩托车交给不满足条件的人驾驶的行为,罚款为80万至200万元,即平均为140万元。根据第168号《议定》,对此行为的罚款增至800万至1000万元,即平均为900万元。
根据交警科与教育与培训厅的配合计划,对于所有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的学生,交警都通知学校。
完全支持
对于上述的资讯,许多读者支持职能力量采取强有力的处理措施。读者福雄说:“这种情况在本市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导致了很多后果。希望职能力量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读者Sammi Kum对上述的观点表示赞同,并表示:“交车予未能自控的未成年人是害己害人,说不知道是不行的。”
读者锦姮表示:“大多数家长都暸解及知道这项规定,但他们仍然故意违法,因为被处罚的场合很少。到被罚的时候,都说‘这是我第一次让孩子驾车的’。我下班回家的路上有一所高中,每天放学后都有许多学生驾驶摩托车。”
读者小媚建议:“我完全支持。许多孩子一骑上摩托车,就加速,驾车时想转向就转向,大车若来不及避让,肯定会酿成交通事故。非常危险!”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读者英奎认为,严格的处罚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高额罚款可以提高家长和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特别是制止把车辆交给未到法定年龄或未有驾照的学生驾驶的情况。他建议:“然而,要真正减少学生违反交规的情况,须采取更同步的措施,例如:要有效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同时为学生创造更安全、更便捷的交通方式。”
同样,读者方南建议:“需增加巴士数量并扩大巴士县网络,以满足学生的出行需求。另外,鼓励学校组织接送学生的车辆以确保安全,并减少学生在未到法定年龄时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为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安排安全、便捷的站点和停车位。”
读者克南提意见:“除了罚款以外,交警还应该定期到学校宣传交规;每年与学校配合为未到法定年龄的十二年级学生举办驾照考核活动,让他们有条件驾车上学,而不必依赖父母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