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聯合早報網等媒體報導,檢方在起訴書中說,羅斯瑪赫涉嫌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收取非法活動收入近710萬林吉特(約合170萬美元),構成洗錢罪名,受到12項指控。同時,羅斯瑪赫沒有申報這些收入,構成逃稅罪名,受到5項指控。法官允許羅斯瑪赫以200萬林吉特保外候審。案件擇定11月8日再次過堂。
羅斯瑪赫已經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相關調查中數次接受問話,並在3日接受馬來西亞反腐敗委員會的問話期間被捕。目前羅斯瑪赫已被取保候審。
4日上午8時30分左右,羅斯瑪赫在反貪部門官員和警方的押送下,由布城抵達吉隆坡地方法庭,首次上庭。10分鐘後,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也到庭,夫妻二人4日分別在吉隆坡法庭大廈內出庭。馬來西亞《星報》稱,納吉布面臨32項指控,包括濫用權力、失信和洗錢等。在此之前,納吉布已經因“一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關案件受到超過30項涉嫌濫用職權、背信和洗錢罪名指控。目前納吉布被取保候審。
納吉布2009年擔任總理後設立名為“一馬公司”的國家投資基金。他任總理期間,有媒體稱“一馬公司”中有數十億美元去向不明,其中部分流入納吉布的個人賬戶。納吉布否認存在違法行為並否認了所受到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