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羅茲娜允許里扎以100萬令吉(約合24萬美元)、2名大馬公民為擔保人及沒收國際護照禁止出國的條件保釋,直至案件裁決。法官也擇定案件於8月9日過堂。
據報導,里扎是好萊塢電影製作人,也是前總理納吉布的夫人羅斯瑪的兒子。大馬當局指控他涉嫌以美國紅岩電影公司持有人的身份,從通緝犯劉特佐的GoodStar有限公司獲取五筆“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1MDB)資金。
另外,馬來西亞政府已經通過內陸稅收局,向前總理納吉布追討2011至2017年間拖欠的16萬9700億令吉所得稅款。
根據財經網站“The Edge Market”取得的法庭文件,馬來西亞當局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指控納吉布並未在當局發出通知的30天內繳付14億7000萬令吉而必須徵收10%利息(即1億4700萬令吉),接著又無法在60天內繳付款項而再加息5%(即8000萬令吉)。這些文件證實內陸稅收局向納吉布追討2011年至2017年的約15億令吉所得稅是確有其事。
據報導,3月25日,馬來西亞政府通過法庭以郵寄方式首次向納吉布發出索討所得稅的通知,並發送到納吉布最後已知地址,但納吉布不曾回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