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在其涉SRC國際案所受7項指控被裁決為表面罪名成立後,於3日首度出庭自辯。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於11月11日裁決納吉布因涉SRC國際案所受到的3項背信、3項洗錢和1項濫用權力指控全部表面罪名成立,納吉布隨即表示選擇對這些指控進行自辯。這也令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歷史上首位在刑事指控中被判決表面罪名成立、並需進入辯護階段的前總理。他預期將於12月3日到12月19日6度出庭自辯。
SRC國際是“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納吉布被指控在該公司交易中獲利4200萬林吉特。根據馬來西亞相關法律,他被指控的罪名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納吉布自去年以來先後受到40餘項指控,這些指控大多與“一馬公司”相關。但包括此次SRC國際案在內,納吉布否認了對自己的所有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