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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愈织愈密 让颠覆国家政权者无处可逃

据越通社报道,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的《引渡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共4章45条。该法的实施将有助解决犯罪嫌疑人潜逃国外的刑事案件,提升违法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质效,维护社会秩序治安,保护国家利益以及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会表决通过《引渡法》。图自越通社
国会表决通过《引渡法》。图自越通社

即将生效的《引渡法》对引渡的原则、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国家机关在引渡工作中的职责、适用对象等作出明确规定。

《引渡法》采用越南与合作方之间的互惠原则,并将决定适用引渡互惠原则的主管部门由外交部移交公安部。

凭借《引渡法》中所确立的明确规定,越南与各国之间的罪犯移交与引渡工作将变得更加便利、透明、合法合规,助力深化跨境司法合作。

该法还规定,在尚未收到正式引渡请求的情况下,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拘留措施,以防止相关人员逃匿,确保引渡工作及时实施。

截至目前,越南共参加了23项含引渡条款的多边国际条约。

此外,2025年10月25日和11月14日,受国家主席委托,公安部长梁三光分别签署了《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为国际公约》和《东盟引渡条约》。

除了各项多边国际条约之外,截至2026年初,越南同老挝、中国、柬埔寨、印尼、韩国、蒙古、哈萨克斯坦、印度、斯里兰卡、法国、波兰、捷克共和国、匈牙利、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阿根廷、古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莫桑比克、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等国家签署双边引渡协定。

另一方面,越南法律还允许在互惠原则基础上,与尚未同越南签署国际引渡条约的国家开展罪犯引渡。

互惠原则可适用于越南与德国之间。两国尚未签署单独的引渡协定,因此双边打击犯罪与引渡合作主要依据2006年签署的《打击犯罪合作协定》以及共同法律机制。

当前,越南国内人民十分关注越德罪犯引渡领域的合作前景。2025年12月3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制作、储存、散发攻击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和宣传品”罪名判处黎中科和阮文台有期徒刑17年。目前两人均藏匿于德国境内。

据越通社驻柏林记者此前报道,2025年9月,越南公安部副部长黎文线同德国联邦内政部领导就打击和预防犯罪、护照管理、出入境、边境管理等领域进行讨论。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外交渠道和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加强资讯互换,协调处理案件核查及罪犯引渡相关请求。

对于泰国,越南在罪犯引渡方面已取得值得肯定的成果。2025年11月26日,泰国刑事法院作出裁决,将恐怖分子易琼布达(Y Quynh Bdap)引渡回越南,并于11月28日完成相关引渡程序。

易琼布达是2023年6月11日发生在德乐省的恐怖袭击事件的主谋,该事件造成9名干部和群众死亡,随后其潜逃至泰国。2023年8月,越南对易琼布达发布通缉令,并以“恐怖主义”罪名向泰国提出引渡请求。2024年1月,德乐省人民法院缺席判处易琼布达10年有期徒刑。

随着《引渡法》的出台,以及越南同世界各国在引渡领域的合作不断拓展,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人员及跨国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必将日益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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