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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国会通过《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据越通社报道,12月10日下午,在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和国会副主席阮克定的指引下,442/444名国会代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3.45%)表决通过了《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该法明确规定,资产和收入监管机构应通过对申报表信息及其他来源信息的分析和评估,跟踪有申报义务人员资产、收入的变动。

如发现申报义务人当年资产、收入有从1亿元以上的变动而未进行申报,资产与收入监管机关将要求其提供、补充相关信息;若资产、收入出现增加,该人员必须说明其新增资产、收入的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法对现行法第35条有关须申报的财产、收入作出补充和完善。须申报的财产、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住房、建筑工程以及其他与土地、住房、建筑工程附属的财产;贵金属、宝石、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单项价值从1.5亿元以上的财产;在国外的财产、账户;以及两次申报之间的总收入。政府将对须申报的财产、收入、申报表样式以及本条所规定的财产、收入申报的实施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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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陈鸿明发表讲话。

对于与法律草案相关的其他内容,政府已澄清国会代表关心的问题,例如:修订、补充的范围;规定资产、收入监督机关为直属基层以上级别党委检查委员会;有关须申报的资产价值、收入额度以及补充申报等。

《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于2026年7月1日开始生效。

会上,在座的439名代表中的437名代表表决通过了《建设法》(修订版)。

444名代表中的439名代表表决通过《公民接待法》、《投诉法》和《举报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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