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在食品加工与餐饮服务区域不得让未经加工的食品与已加工的食品发生交叉污染;须配备符合技术标准充足的水源;拥有卫生合规的垃圾收集与存放工具;排水沟渠通畅无积水。
所使用的全部食品和原料必须来源明确、确保安全;加工后的食品须确保安全卫生;至于摆卖的食品,则必须存放在玻璃柜或卫生合规的保存设备中,做到防尘、防雨、防晒、防昆虫及有害动物。直接从事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合格条件,接受过知识培训,并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特别是食堂区域须通风、光线充足,采取措施防范昆虫和有害动物;配备食品保存设备、洗手区、卫生间及每日废弃物清运设施;餐具须采用安全材质制作,洗净并保持干燥。
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厅要求学校落实“三步验食”制度和留样制度。其中,第一步为加工前检查,包括检查进货原料和食品的种类、单证、发票、交接凭证、保质期,以及对新鲜度、颜色、气味、包装进行感官检查。
第二步为加工过程检查,包括检查粗加工、烹饪加工过程,以及加工前和加工过程中的设备与工具卫生条件。
第三步为用餐前检查,包括对已加工菜肴进行感官检查;检查分餐及已加工食品的保存情况;并执行食品留样。
关于食品留样,留样容器须有密封盖,干燥或固态食品留样本量不少于100克,液态食品不少于150毫升;每道菜肴须单独留样存放在独立容器中,并封样、标注菜名、餐别、采样时间及采样人;独立保存在2至8摄氏度的温度环境中;留样时间不少于24小时;当怀疑发生食物中毒或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不得销毁留样。
此外,学校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在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不食用有异味、颜色异常的食品;当自身或同桌同学出现异常症状时,须立即向保育员或教师报告。
对于保姆和半寄宿照顾人员,须指导学生不与同学共享汤匙、筷子和水杯;观察学生的用餐状态,对出现异常迹象学生的剩余饭菜餐盘予以留存,以便在需要时配合查证。
所有学校必须在公告栏、网站、校园管理应用软件或家长联络群中,公开食材/配餐供应商名称、原料来源、当日菜单以及提供给学生的餐盘实拍照片。
各学校须设立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家长和学生关于用餐质量的反馈意见,并在24小时内处理和回复;为家长代表委员会提供便利,使其能够对原料接收、分餐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并与学生共同用餐。
对于专门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学校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台校内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与处置内部流程并予以公示;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30例以上食物中毒为情景的定期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