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指出,恐怖主義組織當前正通過各種手段獲取資金,既包括綁架、敲詐、非法貿易和販運文化財產、販運人口、毒品走私及武器走私等犯罪行為,也包括濫用合法商業企業、開採自然資源、濫用非營利組織、捐贈、眾籌等“合法”方式。同時,恐怖組織還在利用金融系統籌集、轉移資金,包括利用創新的金融技術、產品及服務。安理會對這些問題表示嚴重關切。
決議指出,聯合國特別是安理會在打擊恐怖主義鬥爭中發揮核心作用,強調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制定全球規則以預防和打擊洗錢、資助恐怖主義方面的重要作用。決議規定,所有國家應根據國際法要求,以法律手段嚴厲打擊一切直接或間接為恐怖組織提供、籌集資金的行為。決議鼓勵會員國加強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壓縮恐怖組織利用金融系統籌集、轉移資金的空間。決議還促請會員國加快恐怖組織、恐怖份子相關行動或人員流動等方面的情報交流。
聯合國反恐辦公室負責人、副秘書長沃龍科夫在決議通過後表示,第2462號決議在整合以往安理會決議要求的基礎上,就打擊恐怖主義融資工作中的新情況提出要求,內容更加全面。他說,聯合國反恐辦公室未來將通過情報共享、部門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金融監管工作;加強聯合國系統內機構間協調,加強打擊恐怖組織融資工作的統籌規劃;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等國際組織開展更加密切的合作。沃龍科夫稱,最近世界各地發生的襲擊表明,恐怖組織仍在利用各種手段獲得資金,第2462號決議非常及時。他強調,世界各國都必須加倍努力,團結合作制止恐怖組織繼續獲得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