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2020年2月8日,平定省的N.V.V.(48歲)住房起火。因為家中存放兩個12公升裝汽油銷售致火警越燒越烈。2018年11月22日,從平福省真誠朝平龍市的一輛油槽車撞上正在運載石頭同方向行駛的一輛三輪車。隨後,油槽車失控,衝過路中央分隔欄、衝上人行道並撞倒中壓電柱,導致電線被中斷及油槽車側翻。該事故導致汽油灑在路面,使19間住房付諸一炬和6人死亡的火警事故。
PC07科長表示,從上述事件顯示,汽油爆炸的後果十分嚴重。不確保安全條件引發火警、爆炸,對人命及財產造成損失,除了被行政罰款之外,違規者還受刑責和民事責任(對受害者賠償損失)◆